2007年9月27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征文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身后的眼睛
吴新华

  20岁我进入联防队时,赶上首个五年普法教育。回忆那次普法,我总觉得身后有双眼睛看着我。
  那天,我拎着一捆法制书下村,治保主任老钟遇救星似地把我迎进去。他说:“你来得正是时候,有个问题需要解答啊。”我心头一阵紧张,刚来上班,我还没参加法律培训呢。我微笑着说:“你最好问我们队长,他在读大专呢。”老钟说:“远水救不了近火,今天就托定你了。”
  我一落座,老钟就说:“小张老公几天前进去了,他帮人销赃。小张带上儿子疯了似地乱跑,还喊着要离婚呢。我过去一再劝说,她才说,看在儿子份上,他如果三年内能回来,她可以等他。”老钟满脸皱纹中露出笑容,道问:“他要蹲几年?”
  当时我是个法律门外汉,脸腾地红了。我说:“明天来告诉你吧?”
  “自己不懂,还普法呢。”一个妇女的声音响起。我转身一看,妇女用哀求的目光紧紧地盯着我——她应该就是小张吧,光顾和老钟说话,都不知道她什么时候进来的。我感到如有芒刺在身。我无法言语,慌里慌张地钻入那堆法制读本。时间滴答滴答走,我额头的汗珠慢慢淌落。
  小张说:“钟主任,你们也不必再找了,死鬼什么时候出来我不管了,这婚我离定了。”老钟慌忙上前,说:“今天镇里的联防同志在,你有不明白的可以问。”
  小张打量着我翻书的姿态,一边摇摇头,一边缓缓地往外退。
  “找到了。”我大叫一声,“刑法172条。”老钟急急地奏了过来,已退出门外的小张也抢进屋里,冲我喊道:“他要蹲几年?”“销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。”我不紧不慢地说。
  老钟盯住小张的脸,严肃地说:“你答应过我,可不能失约啊!”
  小张怔了好一会儿,我分明看到泪花慢慢地盈满她的双眼。最后她说:“哪个女人想要离婚呢?”
  老钟如释重负地吁出一口气,临别,他紧握我的手再三言谢,说:“好小子,这么年轻就懂法,不简单。”
  我的脸又红了,暗下决心要学好法。
  现在,每逢我捧着法律书读累了想偷懒时,总觉得身后有一双哀怨的眼睛盯着我,让我丝毫不敢懈怠。